有句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這句話可能要打一些折扣。新北市一名網友透露,他14歲靠著自己打拚,後來買了人生台中民間二胎的第一間房,豈料失聯23年的父親在最近突然出現,要他拿房子抵押借款幫忙還債,他拒絕後父親竟然到處向人哭訴被兒子棄養,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發文表示,「27歲台中房屋二胎那年存了一些錢,靠自己在新北三重買了人生第一間房(32坪)」,他坦言有段時間過得很辛苦,但總算苦盡甘來,如今10多年過去了,「再看看三重的房價,我真的很慶幸當時買房的決定是正確的」。
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告誡,「別被親情綁架了」、「千萬不能妥協啊!」、「訴諸法律,否則一輩子他都會纏著你」、「你有養他的義務,但沒幫他還債的責任,每個月給生活費就夠」、「理都不用理,法院見」、「找法律諮詢,這種人沒資格當父親,而且還是為了賭債」、「讓他自己上法院去告,由法官裁決」、「23年都沒扶養,他要告棄養,也告不成的」、「直接斷絕了,沒什麼好考慮的」。
你一抵的法律義務你還沒履約完畢(本息還款未完成)而現在你又缺錢了,你一抵是否能順利渡過履約期?分幾種情況:1.如果你借錢是為了完成一抵履約(比如商業房貸或者抵押貸)這本身是不符合我國相關政策法規的,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用於同業機構拆借還款過橋等...具體請諮詢你的銀行經理,看他的路數;2.如果你借錢不是為了一抵還款而是其它新增的消費和經營,那等於總負債增加,總還款風險也增加了,你還得起麼?銀行願意借麼要考慮;3.關鍵也看你房子值多少錢你固定收入有多少錢,不管你用這些錢做什麼,如果你房子余值高,個人收入基數大穩定,房屋二胎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會有銀行基於缺業務缺客戶開發這些相關業務的,即便不是銀行,也有可能是旗下金融消費等相關聯機構。
另外,也有不少人建議要辦理拋棄繼承,不過根據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以及第1174條第2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台中銀行二胎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只要被繼承人還沒死亡,就不會產生繼承效力。
二胎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貸款主體、用途、期限等不同要點,可以將二胎貸款分為多種類型,常見的貸款類型有房貸、車貸、個人貸款、企業單位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個人經營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流動資金周轉、購置或更新經營設備、支付租賃經營場所租金、商用房裝修等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二胎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